返回第76章 农礼与大雪  张九文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

向官府申报,登记于傅籍(户籍册),否则视为非法。

双方需订立「券书」(婚约),载明聘财、证人,如发生纠纷,官府凭券裁决。

去虚存实:秦朝摒弃周代繁琐的「六礼」(纳采、问名等),仅保留核心步骤。

秦律禁奢《商君书&183;垦令》限「民不得修酒食」,故婚宴仅备黍饭、肉羹,禁酒。

财产:秦简载「夫有罪,妻先告,不收妻媵臣妾、衣器」,妻子可保有个人财产。

离:双方均可提出「弃妻」「去夫」,但需官府批准(「弃妻必书」)。

(本章完)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