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321章 拒绝审理?!上诉最高检!  大风雾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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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后,当即决定接下这个案子。

并且让罗大翔通知一下亲属委托人,签订一下委托协议书,也好继续走相关的流程。

这个案子过来接洽的是当事人的父亲方友?

被判了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的是当事人方如风。

签订委托的过程很快,没有什么其他的问题。

原本这个案件就是罗大翔介绍的。

所以方友和方如风都接受了白君律师事务所的委托。

在得到委托后。

苏白带着相关的材料来到了立案的地点,沙都临近的一个县区。

临沙县看守所。

这个案件是由临沙县基础法院进行的宣判案件。

现当事人方如风,被羁押在临沙县看守所内暂时没有移交监狱。

看守所内。

方如风详细的对整个过程进行了描述,并且不停的抱怨:

“当时她出轨了,还一直不停的刺激我,说我是个窝囊废,说我挣不了钱,我活该被戴绿帽子。”

“这我肯定忍不了啊!”

“我就说了一句,我想弄死她!”

“然后就被立案了,我都不知道这件事情是怎么回事,为什么被立案…”

“我又没动手,我什么都没干,这就被立案了?”

“判了我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我根本接受不了。”

“并且最重要的是,那个女的现在正在起诉离婚。”

“说我有杀她的倾向,说我有犯罪行为,要求我净身出户补偿她的精神损失费。”

“我爸妈和她提和解,她还要我爸妈的养老费,这不妥妥的想吃掉我家辛辛苦苦攒了一辈子的钱吗?”

“凭啥?”

苏白示意方如风先缓平一下情绪:

“这个案件的判决的确存在不合理的地方,不过咱们现在首先要做的是理清这个案件。”

“好的律师…”

方如风点了点头,将自己的情绪平复下来。

紧接着,苏白又询问了几个关键的问题。

等到走出看守所,苏白轻呼了口气。

这个案子怎么说呢,了解的差不多了。

总体来说…罗大翔之所以说这个案子会受到最高检的重视。

是因为这个案子的判决非常的不合理。

罪名不合适。

罪名的判决并不适用犯罪的情景。

是否犯罪是需要依照事实。

没有犯罪事实,以犯罪预备进行判决,可是并不符合犯罪预备的情景。

基于以上几点,罪名的判定非常的不合理。

再有就是。

如果说都按照这种情况去进行判决的话。

那么可能简单的一句话,就会让人进去蹲局子。

严重放大了这个罪名的权限,与制定本罪的初意不同。

如果这个案子舆论性闹大了,至少说如果在法圈内有一定的曝光度。

那么最高检很有可能会对本罪名进行一个理解和适用的条款。

就像是当初齐丰的正当防卫案件,写进了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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