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8章 致命质问,嚣张?来,我啪啪打你脸! 大风雾
陈述的是马雪作为证人,存在着一定的主观性,不具有客观事实。”
“可是在补充的证据当中——”
“耿浩和方明作为该案件的负责人,他们两个没有任何的主观,因为他们和受害人张燕并没有任何的关联。”
“全是凭借着对于案件的调查和案件的审查。”
“确认了吴昊和张燕发生关系是存在强迫的行为。”
“张燕的笔记和马雪的证人证言,作为间接性证据,存在着主观性,可以不被采纳。”
“可是依据客观事实而进行判定的间接证据为什么不能够被采纳?”
“我并不能够理解被告人委托律师所说的证据链和直接证据的关系。”
“因为这个案件已经存在了发生关系的既定事实。”
“吴昊违背妇女意愿发生关系的成立。”
“只需要通过间接或直接的证据来证明,吴昊与张燕发生关系的行为是强迫的行为这一点!”
“以上的三个间接证据,都已经证明了吴昊与张燕发生关系的行为是强迫行为。”
“尤其是第三点,是根据客观事实而定。”
“不存在被告方委托律师所陈述的主观行为。”
“所以我不理解为什么被告方委托律师,答辩所在的重点在哪里…”
“是直接抛开间接证据不论吗?”
重点?
客观与主观?
孙石岩在苏白进行答辩的时候,一直在记录着关键的信息。
这一次苏白的陈述观点主要是以客观的间接证据来进行论述。
也就是以耿浩等人的口供,来对吴昊进行控告。
因为耿浩作为相关的办案人员,所掌握的证据和事实依据都具有客观性。
这个案件的关键点有几点——
第一是否发生了关系,第二是否是强迫行为。
第一点确认无误,的确发生了关系,这一点有着直接的证据。
可是是不是强迫行为?
是不是强迫行为要根据当时的情况来定!
就比如说——
在当时张燕遭受到了吴昊的强迫,并且确认自己身上有被殴打或者是其他被强迫的行为。
第一时间报案,保存证据。
这样一来,无论是否有当事人的口供,依照着身上被殴打和被强迫的证据。
那么就可以判定其的确有强迫行为。
但吴昊的这个案子并不存在这个情况。
现在的情况是什么?
现在的情况是,苏白通过三个间接证据——
两个主观证据,一个客观证据来想要证明,吴昊与张燕发生关系是强迫行为。
话说回来…
耿浩和方明两个人的口供作为间接证据,是否可以判定吴昊有罪呢?
要知道…
吴昊已经进行了翻供。
耿浩和方明两个人,依照的是吴昊没有进行翻供之前的调查。
所以这一点也是这个案子的关键点…
在这一次庭审当中…他不知道审判长会不会认定翻供。
可是…
在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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