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8章 激烈辩诉,无罪?想什么呢?! 大风雾
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十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的。”
“(3)是针对企业和组织的,造成法人或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
“(4)伪造变造相关材料,证据,制造冤假错案的。”
“(5)串通当事人制造伪证,毁灭证据或者篡改庭审笔录。”
“(6)徇私情,私利,明知是伪造变造的证据,却予以采信,或者故意对应当采信的证据不予采信,或者故意违反法定程序,使用错误法律条例而进行枉法裁判的。”“关于主体要件,这个没有什么还需要陈述的,本案构成了主体要件的标准。”
“但是关于本罪的主观要件,判定钱伟枉法裁判是,钱伟必须出于故意进行判决,才能定为枉法裁判。
即明知了自己的行为违背了事实和法律属于枉法裁判的,但依然为之,如果是属于过失的,则不能构成此罪,而定为渎职罪中的玩忽职守罪。”
“依照检方提交的证据和对我方当事人的控告。”
“所依照的有两点,分别是(2)(6)造成个人十万财产的经济损失,和适用错误法律条例。”
“但是…”
“首先有一点,那就是在事实不清楚的情况下,钱伟的判定没有得到任何有明确得证据能够证明他判决错误了。
请问检方,以(2)(6)两点来对我方当事人钱伟进行判定其枉法裁判,是不是不太合理?”
“按照检方所陈述的。”
“没有充足的证据而进行判决,是违背了法律公平公正的利益,那么检方对我方的控告,是否也属于侵害了我方当事人的法律权利,违背了法律公平公正的利益呢?”
“根据高度盖然性,双方都没有充足的证据的话,审判长是可以依据事实条件的客观性去进行判定的。”
“我方可能对于事实的客观性有一定的错误认知,但是所依照的法律条例是没有任何的问题的,所以并不构成枉法裁定的主观要件。”
“审判长,以上是我方的诉讼陈述答辩,我方申请判决钱伟无罪。”
刘军一字一句清晰的将诉讼申请陈述完毕。
面对刘军的诉讼申请,关同微微皱眉,不过也没有太在意,对方的辩诉虽然有理有据,但是还是存在一定的问题的。
审判台,审判长席位上。
咚咚!
敲响法槌。
“控告方有没有需要补充的…?”
任远东看向苏白的位置开口询问。
“有的审判长。”
苏白点头。
刘军的陈述很完善,可以说是将枉法裁判的全部条件都给说出来了。
并且对于检方所控告的内容进行了一一的反驳。
不清楚事实,就认定对钱伟提起公诉属于没有充足的证据,属于侵害了钱伟的法律权利?
说的貌似很有道理。
但实际上全是放屁!
为什么这么说?
因为对方这是在混淆概念。
首先,检方提交的内容实际上是在说钱伟没有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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