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575章 你不累吗?  眀智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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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或是下一刻,暗网就会出现这六家公司的底层密钥,以及核心编程和代码。至于会不会有人以及团伙,更或是对手公司拿这些密钥干点儿什么坏事,比如偷点儿专利什么的,那就和我没关系了。

甚至于,这些公司明知道只有林思成会这么干,但他们手里没证据。

就只能捏着鼻子忍着恶心,和林思成谈判。

当然,一百亿是不可能的,十亿都不可能。

承认什么欺诈,窃取数据等等更不可能。

最好的办法是不用赔钱,变相的给点技术上的援助。

几家公司的代表一致认为:可以延长免费售后的期限,更可以约定免费维护的次数。

但林思成不同意:这是机器,不是永动机。

短则一年,长则两三年,就会更新换代。即便可以免费维修,可以免费更新软件,但随着时间的推移,部件会老化。

你软件更新的再勤,硬件还是那些硬件,运行速度只会越来越慢。

至于约定维护次数,更是扯淡。如果林思成是生产商,他有一百种办法让这一条约定成为摆设。今天打一个小补丁,明天修复一下小漏洞,用不到一个月,就能把次数用完。

更关键的是:不论是维修还是软件升级,赛世就能搞定。

如果只是为了这个,林思成没必要费尽心机,把六家公司拉上谈判桌。

为此,双方约定,今天会有关这两点,各自提出一套可行性方案。

说直白点:都痛快点,谁都别玩虚的。

林思成想要什么,六家公司能给什么,全摆在桌面上谈。

协议发了下去,各公司代表翻到最后,大略一扫,全都露出了愕然的表情。

第一部分,协议补充:即与外资代购公司(乙方)的协议关键补充条款。

其他还好,特别是三点:一是协议期限。

从之前的三到六个月,直接提高到了五年。

没有所谓的磨合期,更没有所谓的免责期限:从设备交付的第一天,这五年之内,发现任何以次充好、翻新冒充等情况,一律视为“根本性”违约。

哪怕发现一颗螺丝钉,甲方就可以就该设备,要求乙方按“合同单价三倍”支付惩罚性违约金,并全批退货。

同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整整五年,这期间会造成多少损失?

但还没完:甲方有权将乙方的违约及欺诈事实向行业联盟、主要客户群及公共媒体进行披露,乙方对此予以认可。

第二、与原厂商协同约束。

国内企业再次订购这六家公司的产品,不再是与代购公司签定代购合约,同时必须附加原厂商的《安全交付条约》。

说直白点:代购公司不再是中间商,而是服务商。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原厂商与代购公司负有同等责任等于,代购公司一旦交付,就视为原商完全知情,且保证质量。如果发现问题,甲方可以一起告。下面还附加了一条:仲裁地一律为香港。

这两条都是刚性条约,没有任何反弹的空间。乍一看,就挺过分:等于,林思成把第一天的那份协议照抄了一遍。

但其实是有区别的,而且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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