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564章 没给机会  眀智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页 目录 没有了

,不是发给刘安华和史密斯的?“你说的律师函,都要发给谁?”

“基恩仕、布鲁克、安捷伦、埃尔默、理学、以及赛世!”林思成强调了一下,“这里的赛世,指的是美国的赛世科技!”

谭筝更狐疑了:六家,全是科技巨头,全球五百强企业。

林思成有什么理由,给这些公司发律师函?即便发了,又有什么用?

总不能,这些公司,能代替赛世赔钱?

不可能的。

像刘安华这种行为,在国内确实挺少见,也挺骇人。但在国外,特别是这些科技公司所在的国家,并不是什么新鲜事。

因为不止有代购公司的人在偷摸干,有些研发型的科技公司的人同样在偷摸干:就比如林思成提到的这几家。

其中的近一半,都卖到了中国。

被仲裁太多,《隔离协议》和《免责条款》应用而生。大致和银行的免责协议差不多:一经发现,一律视为员工的个人行为。只要甲方有一处违规,一律视为甲方与乙方员工私人之间的经济纠纷。赛世之所以没有把这一套用在林思成的头上,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林思成是买给自己用的,赛世挑不出他任何违规的地方。

他没有受贿,没有吃回扣,更没有知假买假。

所以,那怕林思成绕过赛世,向这些公司告赛世的黑状也没用。因为这种行为,和公开的秘密没什么区别。

几亿十几亿的都有过,一千万,根本不够看……

“所以小林,你的律师函,准备用什么名议,什么内容?”

林思成笑了一下:“谭律师,等下飞机,我再告诉你!”

“下飞机……你现在就要走?”

“对,回酒店退房,收拾一下行李,最迟订晚上的机票!”林思成耐心解释,“确实有点急,谭律师见谅!”

谭筝顿了一下,想起林思成之前说的那一句:谭律师,一旦进入程序,真的真的很危险……所以,只要一发律师函,就等于进入了程序?

也就等于,林思成发给这些公司的,就是他之前暗示的:不得不让赛世公司赔一个亿的把柄?谭筝不知道具体是什么,但经验告诉她:很危险。

因为这一个亿,不是经过机构仲裁,也不是经过法院判决,而是要让赛世捏着鼻子往下吞。所以,损失得有多大,赛世公司才会吃这个哑巴亏?

谭筝的心脏跳了起来:“你准备真的要一个亿?”

林思成摇摇头:“漫天要价,落地还钱,我没想要那么多。”

按他的设想:重新买一批机器,再赔两倍就好。

但赛世没给他这个机会……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页 目录 没有了